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 + 小微企业免征并行,优惠属于自行判别、申报享受,不用提前备案;很多企业分不清免征对象、人数统计口径,容易多交钱或者违规享受优惠
残保金是按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工资总额、残疾人安置比例核算,执行期限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核心分两类优惠:30 人及以下企业免征、30 人以上分档减缴。
免征条件在职职工人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不适用这条免征。人数是全年平均在职人数,不是期末人数,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计入用工单位人数。
30 人以上分档减缴清单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但未达到本省规定比例(湖南为 1.5%):按应缴金额的 50% 缴纳;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按应缴金额的 90% 缴纳;
安置比例达到 1.5% 及以上:不用缴纳残保金。
人数、工资口径重点在职职工包含全职、劳务派遣员工;不含退休返聘、实习生、灵活用工人员。上年工资总额口径和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口径基本一致,包含奖金、津贴绩效。安置残疾人,需要正常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并且在残联完成就业认定,才算有效安置。
申报操作电子税务局残保金申报模块,系统自带减免勾选;安置残疾人的,先在残联审核就业信息,数据同步到税务后再申报。符合减免但是前期已经缴费的,可以申请退费。
高频误区梳理误区一:30 人以下所有单位都免征。错,仅限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享受。
误区二:按月末人数算是否达标。错,是全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误区三:残疾人随便挂靠就算安置。错,需要真实用工、发薪参保,残联认定。
误区四:优惠要提前去税务局提交资料审批。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误区五:劳务派遣人员不算本单位人数。错,一般计入用工单位在职人数。
【写在最后】依据残保金延续优惠政策,长沙企业 30 人及以下免征残保金;30 人以上按残疾人安置比例分档减缴,安置比例 1%(含)以上按 50% 征收,1% 以下按 90% 征收,安置达到 1.5% 全额免征。企业准确核算上年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区分用工类型,真实安置残疾人并完成残联认定,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妥善留存用工、工资、残疾人就业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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