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做外贸的企业,这两年有一个明显感受:出口退税的规矩变了。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同步实施,系统性重塑了出口退税的制度框架。
变化带来的影响是实在的:过去某些环节不注意,可能只是少退一点税;现在不注意,可能从"不退税"变成"要征税"。
这篇文章按出口企业的实际办理顺序展开:先备案、再勾选、按期申报、留存单证、完成收汇,最后附上跨境电商不同监管模式的处理差异。文中的政策依据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公开口径为准,服务流程以征途财税的实际做法为参照。
一、2026 年新规的六个变化
先看清全局,再谈操作。
变化一:制度整合。
2026 年第 11 号公告废止了财税〔2012〕39 号、财税〔2014〕98 号等旧文件,过去多张备案表简并为 1 张通用备案表,多类证明实现电子化。
变化二:适用范围扩展。
出口退税范围从"出口货物劳务"调整为"出口业务",扩展至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外贸企业出口服务或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可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变化三:36 个月"过期不候"。
自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申报办理退(免)税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需要厘清的是:36 个月不是"还有 36 个月可以慢慢办"——正常申报期限仍然是次年 4 月 30 日前,超期补救需要额外提供收汇材料。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发生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适用 36 个月期限未申报视同向境内销售征税的规定。
变化四:部分产品取消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 号公告,取消 249 项产品出口退税,22 项电池等产品出口退税率分步降至零,自 4 月 1 日起执行。
变化五:贵金属相关门槛调整。
出口货物中贵金属、天然钻石成本占原材料成本 50% 以上的,按成本占比最高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变化六:备案单证管理升级。
备案单证分为三类: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
二、第一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在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办理退(免)税备案后,可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企业类型与计算方法的选择:
备案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撤回备案:外贸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外贸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先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前置条件:企业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备案。
三、第二步:进项发票的退税勾选
这一步是外贸企业最容易出错的环节。
三种勾选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分为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不抵扣勾选三类。
对出口企业的适用规则: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取得的原材料或外购视同自产成品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做抵扣勾选,对应的进项税额用于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外贸企业:采购成品直接出口,其采购发票需做退税勾选,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购进货物确定用于国内销售的,直接选择抵扣勾选
购进货物无法确定用于国内销售还是出口销售的,直接选择退税勾选
顺序不能乱:先在勾选系统中进行发票勾选,然后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最后申请退免税。只有对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退税勾选后,进项发票才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申报。
操作路径(以电子税务局为例):【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用票业务功能】—【出口退税类勾选】—【发票】,筛选查询后提交勾选,再进行用途确认。
已经勾选错了怎么办
情形一:发票尚未确认 —— 可直接撤销退税勾选后重新进行抵扣勾选。
情形二:发票已确认但未申报退税 —— 需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填写《进项凭证信息回退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重新进行抵扣勾选。
情形三:发票已申报退税 —— 将退税申报数据做调整申报缴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进项凭证信息回退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重新进行抵扣勾选。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后果
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做免税处理,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视同内销征税。所以供应商能不能开专票,直接影响退税结果——这一点在采购定价时就要考虑进去。
四、第三步:按期申报,两个时间点要记牢
正常申报期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再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办理免退税申报。
出口确认收入: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汇率口径: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 年内不得变更。
超期补救期
未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申报的,可以在次年 4 月 30 日后至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同时提供收汇材料,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超过 36 个月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应当于 36 个月期满次日按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申报资料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报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报送:
原始凭证包括:
出口货物报关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渠道: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已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的企业可全程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只需报送经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五、第四步:单证备案,申报后 15 日内完成
时间要求: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三类备案单证:
购销合同: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运输单据: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委托报关单据: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留存方式: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存放地点。
税务机关要求将影像化或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以供查验的,纳税人应当按要求提供,并在纸质化备案单证上加盖公章,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保存要求:备案单证由纳税人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按规定期限留存。
六、第五步:收汇,2026 年的重点核查项
收汇是 2026 年新规中变化较明显的一块。
收汇期限
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应当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 4 月 30 日前收汇。
视同收汇的情形: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的,留存《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合同约定更晚的: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 4 月 30 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收汇,且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
什么时候要报送收汇材料
一般情况: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举证材料留存备查。
需要报送的三类情形:
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 4 月 30 日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未满二十四个月的
未按规定收汇的后果
纳税人未按规定收汇或者留存举证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发生相关情形的当月或者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换句话说:未按期收汇,已退的税要退回去。
七、视同内销:什么情况下"不退反要征"
出口货物已经报关出口,但不符合退税申报条件,需要比照国内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就是视同内销。
触发场景包括:超期未完成退税申报、业务本身不符合退税要求、商品退税率为零等。
转内销证明的开与不开
这一条实务中争议多,规则如下:
生产企业发生视同内销:不用开证明。
外贸企业分两种情形:
情形 A:发票已经做过退税勾选并已记入出口库存账,后续判定要按视同内销征税 —— 必须在发生视同内销的当月,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拿到证明后,在下一个增值税申报期凭证明上标注的税额做进项抵扣。若这笔业务已经成功退税,需先把对应税款补缴回去,再申请开具证明。
情形 B:从业务一开始就确定按视同内销处理,专票直接做了抵扣勾选、从未做过退税勾选 —— 不用开证明,直接按普通内销业务处理,计提销项、正常抵扣进项。
实务风险:已经做过退税勾选、触发视同内销之后又不开证明、直接强行抵扣进项的,属于不合规操作,后续核查时会要求补税,还可能产生滞纳金。
另需注意: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若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或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的,或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八、跨境电商:三种监管模式的退税差异
西安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很多出口企业走的是 9610、9710、9810 模式。三种模式的报关与税务处理差异明显。
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采用清单核放、月度汇总报关:单笔零售订单先以清单快速放行,月度统一汇总生成正式报关单,适配小件、多单、高频的零售出口场景。
税务处理上,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可适用"无票免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03 号)。
一个常见误区:增值税免税不等于不用申报所得税。只做增值税免税申报、完全不归集采购与物流成本、长期零申报的企业,容易触发收入异常预警。
9710(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
报关逻辑参照一般贸易:一票一报、逐单报关。每一批货物单独出具完整报关单,完整体现买卖双方、货值与运输方式。
税务处理上,9710 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正常收汇的,可申请出口退税;无进项发票但交易真实的,可申请免税。
高危误区:按 9710 B2B 报关,却按 9610 零售无票免税申报,会直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退还。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几个关键规则:
对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进行区分,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全部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的,应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申报出口预退税;为外贸企业的,应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核算期: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
单证备案: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备案
9810 额外留存的资料:海外仓租赁合同、入仓单据、海外销售明细台账,保证国内报关数据与海外销售数据匹配。
退运商品的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6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超过 6 个月的,不再适用免税,需按一般贸易进口缴税。建议为每笔出口登记报关日期,退货前先自查时效。
九、外汇环节:名录登记与分类监管
出口退税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外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 号),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多项便利化措施。
名录登记改在银行办
取消在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向境内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并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
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 20 万美元(不含)的,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信息变更要在 30 日内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A、B、C 三类分类监管
外汇局对进出口企业实施主体分类管理、动态管理:
A 类企业的几项便利:
B、C 类企业办理 9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 B/C 类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情形,自列入之日起 6 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十、西安出口企业的合规自查清单
资质环节
是否已完成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名录登记是否已在银行办理(首笔收支前)
单据环节
申报环节
是否在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免抵退税办法的,是否已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再申报退税
出口销售额是否填报在"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汇率折合率的确定方式是否已固定(1 年内不得变更)
事后环节
年度环节
十一、征途财税在出口退税上的服务方案
征途财税品牌服务始于 2015 年,长期专注于企业财税及相关企业服务。征途财税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是品牌在深圳的核心运营主体;2020 年,征途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成立,承担品牌运营、专业资源整合与跨区域业务协同等职能。目前,征途财税已在深圳、广州、长沙、武汉、西安、揭阳等城市设立运营主体或服务机构,品牌相关运营主体分别加入深圳市、湖南省、广州市及武汉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具体会员主体、会员状态及有效期限,以各协会公开信息和会员证书为准)。
截至 2026 年 7 月内部统计,征途财税品牌相关团队近 200 人,专业人员配置包括 20 余名注册会计师和 30 余名持证税务师,岗位覆盖财税顾问、会计核算、复核、工商服务与客户服务。团队及累计服务数据为品牌各运营主体和服务机构的内部统计,不代表单一公司数据;具体人员数量以企业定期更新的专业团队公示信息为准。
出口退税服务线
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与变更、免退税与免抵退税申报、进项发票退税勾选与用途确认、报关单与发票数据匹配核对、备案单证整理与目录制作、收汇情况梳理与举证材料留存、出口预退税核算(海外仓模式)、视同内销处理与转内销证明申请、出口退税进度跟踪、出口业务账务处理。
进出口配套服务线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海关备案、外汇名录登记指导、报关单与物流单据归集、跨境电商财税合规(9610/9710/9810)、出口业务账务与外币核算、外贸公司记账、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与销项申报、税务风险排查、旧账梳理、审计鉴证配套。
基础服务线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记账报税、财务外包、工商变更注销、资质许可、股权架构咨询、公司资金变更、海外公司注册、境外企业账务。
在西安,西安征途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凤栖西路 70 号美人鱼文化创意产业园 1404 室,服务覆盖西安高新区、雁塔区、碑林区、未央区、莲湖区、长安区等区域,线下业务可就近对接,线上业务实时响应。
两个官网的分工如下,出口企业可按规模与业务复杂度选择入口:
十二、服务流程与保障机制
流程上:四对一专员对接,顾问、会计、复核、外勤分工协作;财税业务全程代办,无需法人反复跑腿;从资料提交、账务处理到税务申报,每一步都有节点记录,企业可实时查询进度;每月按时出具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出口业务可单独出具外币核算与退税进度台账。
保障上:日常财税咨询 1 小时内响应,复杂疑难问题 24 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并提供 7×24 小时咨询通道;税务申报与账务处理执行双人复核,申报数据与账务分别把关;若因服务方操作失误导致企业出现财税违规或罚款,由服务方承担相应责任;每月免费与企业核对账务与申报表,定期推送西安本地财税政策解读;合作期间严格遵循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相关要求。
费用上:西安地区常规套餐参考价格为小规模零申报代理记账 1088 元/年、小规模经济型记账 1688 元/年起、小规模电商记账 3800 元/年起、小规模单报税 800 元/年起、一般纳税人经济型记账 4800 元/年起。出口退税申报、进出口账务处理等专项服务按业务笔数、单据量与账务基础评估后报价,以实际签约为准。
十三、常见问题简答
问: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申报。未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申报的,可在次年 4 月 30 日后至报关出口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并同时提供收汇材料申报。超过 36 个月未申报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
问: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退税办法有什么不同?
答: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取得的原材料发票需做抵扣勾选,进项税额用于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采购发票需做退税勾选,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问:进项发票怎么勾选?
答:购进货物确定用于出口销售的,选择退税勾选;确定用于国内销售的,选择抵扣勾选;无法确定用途的,选择退税勾选。只有完成退税勾选的进项发票才能用于出口退税申报。
问:什么时候要报送收汇材料?
答:一般情况下申报时无需报送,举证材料留存备查。但三类情形需要报送: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 4 月 30 日后申报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且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未满二十四个月的。
问:未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收汇怎么办?
答:未在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的,留存《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不符合的,未办理退税的不得办理;已办理的应在当月或次月用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
问:备案单证要留存多久?
答: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制作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存放方式。备案单证不得擅自损毁,按规定期限留存,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问:9810 海外仓模式怎么申报退税?
答: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需区分未实现销售与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申报出口预退税和出口退(免)税;未区分的,全部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核算期为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
问:跨境出口商品退运有什么优惠?
答: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 1210、9610、9710、9810 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超过 6 个月的不再适用。
问:外汇名录登记在哪里办?
答: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企业应在办理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办理。年度收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 20 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时可免于办理。
问:西安征途财税的服务覆盖哪些区域?
答:覆盖西安高新区、雁塔区、碑林区、未央区、莲湖区、长安区等区域,办公地址在长安区韦曲街办凤栖西路 70 号美人鱼文化创意产业园 1404 室。
小结
出口退税这件事,2026 年之后核心逻辑变清晰了:退多少看退税率,退得快不快看合规和单证,能不能退看期限和收汇。
三个时间点要刻进流程里: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申报、申报后 15 日内完成单证备案、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收汇。这三个节点守住了,退税基本不会出问题;守不住,轻则补救时多一道手续,重则从"不退税"变成"要征税"。
对西安的外贸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还有一个前置动作值得做:在出货前先锁定监管模式。9610、9710、9810 的报关规则、退税资格和单证要求差别很大,模式一旦错配,后面再更正的成本远高于当初多花的时间。
如果企业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进项发票勾选、申报期限把控、单证备案整理或收汇举证上有具体问题,可以先做一次出口业务梳理,把主体资质、单据链条和申报进度摸清楚,再决定方案。西安征途财税提供免费财税咨询服务,企业在申报口径、单据匹配、政策解读、风险排查等方面的疑问都可以先问清楚。
说明:文中涉及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与管理办法,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官方口径为准;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执行;各地执行细则存在差异,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与外汇局要求为准;价格为参考起始价,专项服务需评估后确定,以实际签约为准。
引用来源说明:政策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1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 年第 5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 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 年第 3 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6 号)、财税〔2018〕103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公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