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为您详细解读《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制定背景与法律定位:介绍新规的出台背景和法律依据,说明其与现有税法的衔接关系。核心内容解读(含表格):详细解析报送主体、内容、时限等要求,使用表格对比不同信息类别。
制度创新与影响分析:分析新规建立的监管机制及其对各主体的差异化影响。
合规实施建议:分别针对平台企业、从业者和税务机关提出具体操作建议。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全面解读:新规要点、影响与合规路径
1、新规制定背景与法律定位
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税收监管进入新阶段。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解决平台经济迅猛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税收监管漏洞和征管效能不足问题。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在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恶性竞争、虚假申报和偷逃税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税收公平。
从法律体系看,该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配套细化,填补了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法规空白。规定共14条,系统构建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制度框架,明确了“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核心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起草说明中指出,新规实施后将实现“三不变、一变化”的效果:
合规经营者税负不变:依法纳税的经营者不受影响
平台企业税负不变:平台企业仅增加程序性义务
小微企业税负不变:继续享受现有税收优惠
违规高收入者税负变化:偷逃税行为将受遏制
新规出台前,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开展试点。试点数据显示,推行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后,超过90%的平台内经营者税负保持不变,仅少数存在偷逃税行为的高收入者税负回归正常水平。
2、核心内容解读
2.1报送主体与适用范围
平台企业义务主体:包括《电子商务法》定义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体涵盖电商销售平台(如天猫、)、网络直播平台(如抖音、快手)、社交媒体电商(如小红书)等多种业态。
信息报送对象: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其中“从业人员”特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这一定义覆盖了网店店主、网络主播、自由职业者等广泛群体,无论其是否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均纳入报送范围。
境外平台特别规定: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也需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涉税信息,体现了监管的全面覆盖。
2.2报送内容与时限要求
信息报送内容分两大类别:
身份信息:包括基本身份信息(名称/姓名、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身份信息(用户唯一标识码、店铺名称、服务机构标识、网址链接等)。
收入信息:按业务类型细分为:
销售货物及无形资产:收入总额、退货金额、销售净额
提供服务: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
其他网络交易活动收入
表:涉税信息报送内容分类
信息报送时限:
初始报送: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定期报送: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完成报送,即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分别报送上一季度的收入信息。报送需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数据口径和标准进行。
2.3免予报送的情形
新规充分考虑了税收效率原则和纳税人负担,明确规定了以下豁免情形:
便民劳务活动豁免: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如外卖员、快递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等,若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平台企业不需报送其收入信息。这一豁免主要基于这些群体通常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免征或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个税基本免征的政策。
避免重复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如工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平台企业重复报送。
不溯及既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2025年6月20日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追溯报送。
2.4平台责任与法律责任
信息质量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若平台已尽到核验义务,因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自身过错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不追究平台责任。
配合检查义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发现涉税风险时,可要求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者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信息等详细资料,平台必须如实提供。
违法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平台企业设置分级处罚:
逾期不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如瞒报、谎报、拒绝报送):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5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规定特别强调对纳税人信息的保护,构建了双重保障机制:
平台企业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税务机关责任: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应采用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3、制度创新与影响分析
3.1建立的监管新机制
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改变了以往税务机关通过《协助检查通知书》逐案调取数据的被动局面,建立了定期化、标准化的涉税信息获取渠道。这使得税务机关能够将平台报送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自动化比对,及时发现异常。
全链条业务追溯能力:通过平台报送的“用户唯一标识码”、“网址链接”等关键信息,税务机关能够串联起平台内经营者的完整业务链条,重现业务场景,大幅提升监管深度和广度。
跨部门协同治理:规定明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形成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
3.2对不同主体的差异化影响
对合规小微企业与个人:新规不会增加其税负。因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主体本就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如蔡昌教授所言:“超过90%的平台内经营者税负保持不变”。
月销售额≤1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征年收入
≤12万元: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高收入违规主播与商家:将面临监管套利终结。以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主播偷税案为例,涉事主播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隐匿佣金收入,稽查人员需专门向平台发出《协助检查通知书》才能获取收入数据。而新规实施后,税务机关将自动获取主播的佣金收入、打赏收入等完整数据,逃税行为将无处遁形。同样,电商企业通过私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的做法也将因平台信息透明化而难以持续。
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短期内需承担系统改造与合规成本,但长远看有助于净化平台生态。平台需投入资源建立信息核验与报送系统,但规范的税收环境将减少恶性竞争,提升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度和黏性。
3.3对平台经济的深远影响
遏制虚假交易与刷D:信息报送使刷D行为面临双重成本——不仅需支付刷D费用,还可能因虚增销售收入而产生额外税负。这将有效抑制虚假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业态转型升级:在“三不变、一变化”的税负结构调整下,合规经营者竞争优势凸显,推动平台企业从“低价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和“服务竞争”。
构建公平税收秩序:中央财经大学樊勇院长指出:“平台上依法纳税的经营者与逃税者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逃税者因成本更低可能进行恶性竞争。《规定》出台将有效改善这一状况”。
4、合规实施建议
4.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对策略
建立内部信息核验机制:平台应制定《平台用户涉税信息核验规范》,对经营者提供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进行交叉验证。可引入技术固定存证时间戳,证明已尽核验义务。
改造财务数据系统:按税务部门公布的数据口径和接口标准,升级平台数据能力,确保能按季度提取以下关键字段:
用户唯一ID与店铺ID映射表
分收入类型的总额与净额数据
退货金额与折扣明细
用足豁免与简化政策:对符合豁免条件的配送、家政等从业人员建立标签体系,避免不必要的报送;对已通过扣缴申报的收入信息设置去重逻辑。
4.2平台内经营者合规建议
高收入主播/商家自查重点:收入结构复杂(含佣金、打赏、广告等多渠道)的主播与高流水网店,应重点核查:
主动补申报可避免高额罚款(偷税罚款幅度为0.5-5倍)。
私户收款的历史遗留问题
收入成本匹配度(如大额收入对应极低申报)
关联交易合理性(如通过亲属账户分散收入)
小微企业优惠应用: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商户,应确保充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个体工商户可善用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业务真实性管理:摒弃通过刷D、虚构交易提升店铺排名的做法,将资源转向产品升级与服务优化,避免因虚假销售数据引发税务风险。
4.3税务机关实施建议
细化配套操作指引: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出台《涉税信息报送实施办法》,明确:
各类收入的具体认定标准(如打赏收入是否属于应税收入)
跨境平台报送细则
数据加密传输的具体技术要求
建立风险分级模型:基于平台报送数据构建AI预警指标,如:
收入申报差异率=(平台报送收入-申报收入)/平台报送收入
成本收入比异常阈值
关联账户资金流动频率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严格实施《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系统访问权限分离(查询权与下载权分离)
泄露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5、总结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税收监管从“事后稽查”向“事前事中管控”转型。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信息透明化构建公平竞争环境,使合规经营者免受劣币驱逐良币之苦。
对平台企业而言,新规虽增加了合规成本,但也提供了厘清责任边界的机会——在尽到合理核验义务后,可免除因平台内经营者自身过错导致的信息失真责任。对广大小微从业者,新规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保护了民生就业。监管的矛头实质指向的是少数高收入违规者,通过监管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精耕细作”。
未来,随着配套细则的完善和信息报送系统的落地,平台经济有望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实现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透明、高品质的网络交易环境。各相关方应积极解读政策内涵,提前布局合规体系,在税收法治框架下寻求高质量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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